发展观活动。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,充分发挥社科思想库作用,加强对全市又好又快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理论研究,不断推出理论创新成果,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决策服务。
深入开展思想教育。抓好理想信念教育、国情市情教育和形势政策任务教育,坚定广大干部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。广泛开展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,增强民族认同感和全社会的改革创新意识。大力开展以“八荣八耻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,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、讲正气、促和谐的良好风尚。
做大做强正面宣传。围绕中心,服务大局,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。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导向作用,支持各类媒体围绕中心工作开展重大新闻宣传。加大对上发稿力度,努力提高发稿质量,对重大稿件和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。加强和改进对外宣传,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。抓好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,形成网上正面宣传的强大声势。
(二)大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。积极建设和谐文化,推动形成良好人文环境,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保障。
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。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教育,增强文化认同的自信心和自豪感。大力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,推动全社会思想解放。
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。以增强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为重点,组织开展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建设“四德工程”。
深入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,树立一大批道德建设先进典型、道德建设示范点和道德建设品牌。深化“信用潍坊”建设,推进政务诚信、商务诚信、社会诚信和个人诚信,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。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。发挥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表率作用。
扎实推进“文明潍坊”建设。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和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。以“爱我潍坊、做文明市民”、“迎奥运、讲文明、树新风”、“我为风筝城添光彩”等活动为载体,提高公民素质,提升服务水平,展示潍坊良好形象。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,抓好志愿者服务活动。开展城乡共建、军民共建、警民共建、结对帮扶等互助共建活动。
扎实开展和谐创建。深化部门服务承诺,推动人民群众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。加强和谐文化建设,倡导和谐理念,培育和谐精神。把和谐创建与文明创建紧密结合起来,拓展领域,丰富载体,吸引群众广泛参与。推动人与自然和谐,开展节能环保全民行动,在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的先进理念。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。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,塑造自尊自信、理性平和、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。广泛开展科学精神、科学知识教育,引导人们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。健全完善和谐创建的长效机制,形成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。
(三)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。按照结构合理、发展平衡、网络健全、运行有效、惠及全民的原则,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。
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。市级加快建设市民文化艺术中心、健身中心,规划建设十笏园博物馆等重大文化设施。到2010年,县市区全部建成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的图书馆和文化馆,80%的县市区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。市属各开发区参照县市区两馆建设标准,规划建设好图书馆、文化馆。有条件的县市区规划建设高标准、标志性的大型文化设施。完善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功能,提升服务水平。
组织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工程。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、社区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及基层文化阵地建设、农村电影放映、农家书屋“五大工程”,力争进入全省先进行列。
加强基层文化服务设施建设。抓好基层、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,不断提升农村文化大院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档次,做到设施配套、功能完善、便利居民。
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。面向基层,服务群众,广泛开展“三下乡”、“四进社区”等文化惠民活动,特别是组织好节日期间的群众文化活动。政府每年列出专项资金购买文化产品,免费为群
众提供文化服务。
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。高度重视和加强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,在城市规划与拆迁改造中注重文化保留,搞好挖掘和合理利用,变文化遗产优势为文化发展优势。
(四)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。按照中央和省里的部署,认真贯彻区别对待、分类指导,循序渐进、逐步推开的原则,积极稳妥推进。区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不同特点,按照增加投入、转换机制、增强活力、改善服务的原则,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,大力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、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。按照创新体制、转换机制、面向市场、壮大实力的原则,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企转制。整合资源,组建文化产业发展控股集团、报业集团、演艺集团和影视集团,形成一批有实力、有活力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,使之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。完善文化市场体系,培育和发展具有潍坊特色的民间工艺品、图书报刊、书画、奇石、宝玉石等专业文化市场。加强中介组织和行业组织建设。转变政府职能,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。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。建立党委领导、政府管理、行业自律、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的文化管理体制。
(五)大力发展文化产业。搞好科学规划,明确我市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和区域布局。实施大项目带动、园区带动和大企业带动战略,规划建设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,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,形成一批地方特色文化产业群、文化产业基地,规划建设一批文化标志园。对重点项目重点调度,重点培育,加大投入,强力推进。充分发挥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孵化、提升、集聚、创新功能,搞好园区规划,扩大文化产业规模。建设一批体现人文精神、具有较高产业集中度的文化标志园。加大政策扶持和市场运作力度,整合资源,盘活存量,扩大增量,做强做大一批有实力、有活力的文化企业。全市重点抓好100家文化企业,形成富有活力的文化产业群。充分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,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,打造代表潍坊文化特色的品牌剧目,以精品项目拉动文化产业发展。办好中国潍坊文化艺术展示交易会,打造文化展示、交流、招商的平台。做大做强文化产业核心层,大力培育发展文化产业外围层,积极引导发展文化产业相关层。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,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、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。加强文化市场管理。搞好文化产业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,建立完善文化单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核指标体系。
(六)努力推动文化艺术繁荣。大力实施“精品工程”,建立激励机制,激发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、创造性,鼓励文化领域多出精品。设立鸢都文化奖,每年从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200万元,对在文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文化人才、优秀文化企业和优秀文化作品、优秀新闻稿件进行奖励。深入实践“三贴近”,引导广大文艺创作者推出更多以促进科学发展、构建和谐社会、反映改革成果为主题,以体现时代精神、反映社会本质、符合群众审美要求为标准的精品力作,在全国“五个一工程”、全省精品工程评选中不断取得好成绩。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,打造具有鲜明潍坊特色的文化品牌。各级各部门要对文化艺术工作者充分信任,热情支持,真诚关心,为文化艺术工作者从事文化创作提供良好条件。
四、文化建设的保障措施
加大文化建设投入。充分发挥政府财政的主导作用,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,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,确保财政对文化的投入增幅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,使文化建设的投入每年有较大增长。公共财政投入,重点支持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,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正常运转,支持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建设,支持重大文化艺术精品的创作生产,引导文化产业项目、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发展。对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文化单位,包括图书馆、文化馆、博物馆和党报党刊的宣传业务部门,实行事业体制,财政全额拨款,逐步增加经费投入,保证其集中精力搞好公共服务。市、县财政每年列出不低于上年的专款,征订党报党刊,免费赠送给困难地区、困难企业的老党员、老干部、老军人以及其他对潍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的干部群众,以满足他们阅读党报党刊的需要。
鼓励、支持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建设。积极拓宽领域,充分激活民间资本,积极引
导、吸引、鼓励社会力量、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参与文化建设,逐步形成财政资金、企业资金、银行贷款、文化基金、证券融资、民间捐助、境外资金等多渠道、多元化投融资机制。支持多种经济成份参与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及股份制改造、文化设施建设和经营。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以民建公管、冠名权出让、政府出地企业出资、结对共建等多种方式,投资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。积极开展文化招商,主动走出去,参加外地高层次文化展会,搞好潍坊文化项目的对外推介,吸引外来资本参与我市文化建设。
完善落实各项政策。凡是已经制定的文化政策,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;凡是其他产业已有的政策,只要适用于文化产业,也要努力贯彻执行;凡是外地能够利用的一切优惠政策,都可以借鉴实行。2008年,市财政设立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,财政预算安排300万元,主要用于文化奖励、重大文化作品资助、文化招商资助等,以后逐年增加。各地也要根据各自的情况,设立和完善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。切实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、管理和使用,确保国家政策规定应收取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足额入库。地税部门要将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列入工作考核,确保完成市里下达的任务。对于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建设、重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、重要公益文化活动、农村文化建设、重要文物考古发掘等,分别设立财政专项经费或资金。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专项基金,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。从2009年起,市财政每年列支500万元的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。主要用于文化标志园区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、优秀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投资项目的贴息、奖励、资助等。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出台的促进文化发展的财政税收、投资融资、资产管理、工商管理、土地、人员安置、收入分配、社会保障及人才政策。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、市制定的政策措施,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,为文化发展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。
壮大文化人才队伍。大力实施文化人才培养工程,造就一批名人名家,一批各专业领域的领军人物,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文化产业经营人才。完善激励机制,对文化艺术创作和文化产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人才给予重奖。加大文化人才培训力度,制定实施“十一五”时期全市文化人才培训规划。完善文化人才选拔、聘用、流动机制,加快人才聚集,引导文化人才合理、有序流动。搞好文化人才资源开发,积极引进市外、海外人才资源。建立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库和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库,形成人才优势,为文化建设提供人才保证。
加强组织领导。各级党委、政府要高度重视文化建设,切实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,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。强化组织保障,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、政府管理服务,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、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。市委成立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文化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。把文化建设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、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,纳入对各级党委、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。要对文化建设重大事项进行责任分解,实施全市文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,加强督促检查,确保任务落实。要加强统筹协调,形成上下联动、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。各级宣传文化部门是促进文化发展繁荣的中坚力量,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。发改、财政、税收、经贸、人事、劳动保障、国土、建设、工商、金融、统计等部门,要把推动文化发展作为一项重要职责,大力支持,密切配合,提供有力保障。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,为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。要充分发挥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、文联、科协、社科联等人民团体联系群众、组织群众的重要作用,动员和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文化建设,形成全社会共谋文化发展的强大合力。